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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注意]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7月1日起施行       ★★★★★ 【字体:
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7月1日起施行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中国新闻网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5-30

国务院法制办就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答记者问。

 

    网络传播他人作品不需向原作者付酬的8种情形,擅自网上传播他人作品将处10万元以下罚款。

 

    中新网529日电 中央政府门户网今天全文刊发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自200671日起施行。

 

    510,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(草案)》。

 

    会议认为,为保护著作权人、表演者、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、物质文明建设作品的创作和传播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,制定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是十分必要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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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

点击地址:/Article/music2/2006-05-30/1096.html

文章录入:A弦    责任编辑:A弦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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